近幾年來,隨著經濟的發展,我國危險廢物產量逐年增加。因其種類繁多,成分復雜,處置困難,歷史欠賬較多,對危險廢物處置的管理問題日益突出。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一下危廢處理系統處理的影響因素有哪些?
1.新法實施前,危險廢物企業的減量化管理方案和清潔生產措施比較模糊,減量化和綜合利用工作相對滯后。重視廢棄處理而忽視源頭治理,還會造成二次污染控制問題,如焚燒飛灰、灰渣和重金屬滲出等,帶來新的環境風險。新法提出,應堅持“減量化、資源化、無害化”的原則,從源頭抓起。
2.從危險廢物的產生到處置,有許多環節,難以進行管理,而且容易被忽視。就拿北部某市來說,該市每年產生超過5萬的廢物,但只有30%流入較好的處理單位。一些中小汽修企業在利益的驅使下,沒有與有資質的加工單位簽訂協議,沒有實行轉單制度。取而代之的是,他們被交給私人或不合格的公司處理,導致大量廢油。一些企業甚至在規劃建設初期就為非法處置危險廢物預留了空間和渠道,為以后逃避監管埋下了伏筆。
3.危險廢物與一般的固體廢物不同,一般人不了解危險廢物。通過調查發現,廢金屬、藥品等危險廢物在一定程度上仍按一般垃圾處理。此外,危險廢物行業的技術含量較高,對相關人員的要求也較高。部分中小企業管理水平不高。同時,也存在著危險廢物標識不規范,管理臺賬不清晰,危險廢物隨意堆放等問題。
4.一些危廢處理系統處理單位傾向于對危廢處理系統處理能力進行高附加值投資,這導致一些低附加值危廢處理系統處理能力相對不足,相當數量的危險廢物只能以"粗略"的焚燒進行掩埋,而無法合理地利用資源。